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臺北市醫療爭議調處自治條例 第一章 總則

§ 1–55

1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有效調處醫療爭議案件,提供醫病溝通管道,促進醫病關係和諧,執行醫療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醫療爭議之調處事項,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2
自治條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
3
自治條例所稱醫療爭議,指在醫療過程中,病人與醫事人員或醫療機構間,因傷病、殘廢或死亡之醫療事故所生之糾紛。
5
對於與本市醫療機構或醫事人員發生之醫療爭議,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衛生局申請調處
臺北市醫療爭議調處自治條例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