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與本市醫療機構或醫事人員發生之醫療爭議,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衛生局申請調處。
根據臺北市醫療爭議調處自治條例第5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臺北市衛生局提出申請,要求對與該市的醫療機構或醫事人員發生的醫療爭議進行調處。這意味著如果有人對臺北市的醫療機構或醫事人員有任何爭議,可以向臺北市衛生局申請調解,以尋求解決方案。具體的調解程序和細節可能需要進一步參考該條例以獲取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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