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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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辦理工人退休時,其退休金應自退休之日起一個月內發給,並於給與退休金後,其退休事實表及工人具領收據副本或影本一併存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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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該規則第11條規定,工廠在辦理工人退休時,應在退休之日起一個月內發給退休金。並且在發給退休金之後,必須將退休事實表以及工人的領收據副本或影本一併存案備查。例如,在本文中第Ⅲ點提到,原告要求被告給付退休金的案件,根據該法條,被告應在退休之日起的30日內發給退休金。
- 退休金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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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