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補法官輪辦事務相關作業要點 第 7 條
快速跳轉
七 調上級審法院辦理事務之候補法官,其俸給、考績獎金、生活津貼 (指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 、休假補助費、不休假加班費、進修補助費及福利互助、公保現金給付、急難貸款、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由職缺所在之地方法院支給或辦理。差旅費、加班費、上下班車票補助費、生日禮金、休閒旅遊活動由該上級審法院支給或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候補法官輪辦事務相關作業要點第7條,調上級審法院辦理事務的候補法官在薪資、考績獎金、生活津貼(如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休假補助費、不休假加班費、進修補助費、福利互助、公保現金給付、急難貸款以及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等方面,應由其所調職的地方法院進行支給或辦理,而差旅費、加班費、上下班車票補助費、生日禮金和休閒旅遊活動則由該上級審法院進行支給或辦理。 根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第8條第2項,候補法官在薪資待遇方面應受到保障,不得任意改變,因此候補法官的薪資待遇應該與原職等相同。 候補法官輪辦事務相關作業要點第7條的適用對象是調上級審法院辦理事務的候補法官。 以上回答參考了《候補法官輪辦事務相關作業要點》。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候補法官輪辦事務相關作業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