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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補法官輪辦事務相關作業要點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 調上級審法院辦理事務之候補法官,其俸給、考績獎金、生活津貼 (指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 、休假補助費、不休假加班費、進修補助費及福利互助、公保現金給付、急難貸款、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由職缺所在之地方法院支給或辦理。差旅費、加班費、上下班車票補助費、生日禮金、休閒旅遊活動由該上級審法院支給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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