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請求權人於協議期日不到場者,本院酌量情形,得視為協議不成立並得依聲請發給協議不成立證明書 (格式如附件六) ,或另定協議期日。
最高行政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 8 條規定,當請求權人於協議期日不到場時,最高行政法院會酌量情況,有可能視為協議不成立,並可以根據聲請發給協議不成立的證明書(格式如附件六),或者另行指定協議期日。 參考資料: 最高行政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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