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本院於協議前,應就與協議有關之事項,蒐集證據,並就賠償責任詳加分析、研究。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或就有關事項有特別知識者鑑定。
最高行政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9條規定,法院在進行協議之前,應當收集證據並詳細分析、研究賠償責任。必要時,法院可以請有關機關或擁有特殊知識的人士進行鑑定。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9條,法院在處理國家賠償事件時,需要在協議之前積極收集相關證據,並對賠償責任進行詳細的分析和研究。在這個過程中,如果需要特殊知識或意見,法院可以向相關機關或具有特殊知識的專家進行諮詢或請求鑑定。 例如,在處理一宗損害賠償請求案件時,最高行政法院可能需要蒐集相關的證據,例如涉及到的事故報告、醫療紀錄或專家證詞。同時,法院可能需要詳細分析和研究這些證據,以確定賠償責任是否存在。如果有需要,法院可以請求相關單位或專家提供專業意見,例如對於複雜的科學、技術或醫學問題進行鑑定,以幫助法院做出準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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