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駕駛管理要點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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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違反第六點各款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依第三點至第五點之規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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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行政法院駕駛管理要點第7條規定,對於違反第6點各款規定之行為,根據情節的輕重,應依照第3點至第5點的規定進行處分。 根據此條規定,當駕駛人違反第6點各款規定時,最高行政法院會依據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參考第3點至第5點的相關規定,來確定適當的處分方式。具體的處分事項可以在第3點至第5點的規定中找到。 參考資料: 最高行政法院駕駛管理要點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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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