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打字室管理要點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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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要點經院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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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最高行政法院打字室管理要點第 14 條,我無法提供正確的回答資料。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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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十四、本要點經院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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