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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訴訟事件附有抗告或聲請文狀(如聲請訴訟救助),或上訴(理由)狀內記載「聲請訴訟救助」之類者,應將抗告狀聲請狀抽出或影印上訴(理由)狀,另編抗字或聲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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