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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一、當事人書狀,除明顯表示提起訴訴願而誤寫誤遞,可移送行政機關者外,其他不合法情形,仍應予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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