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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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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使用電腦網路簽收新案時,應注意對傳入之各項資料是否正確無誤。如與案卷資料不符,應即告知編案人員更正後,重新上傳。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19條,當使用電腦網路簽收新案時,必須注意核對傳入的各項資料是否正確無誤。如果發現與案卷資料不符,應立即通知編案人員進行修正,然後重新上傳。這項規定的目的在確保處理案件時的準確性和一致性。如果資料有錯誤,可能會導致案件處理錯誤或遺漏重要訊息,因此確認並修正資料的準確性至關重要。 舉例來說,假設曹先生是一位書記官,他負責處理一個新案件,並使用電腦網路進行簽收。當他檢查傳入的資料時,發現案卷資料與傳入資料有所差異。根據上述規定,曹先生必須立即通知編案人員修正資料,然後重新上傳。這樣可以確保案件的資料正確無誤,並避免處理過程中出現錯誤或遺漏。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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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19 條規定:「十九、使用電腦網路簽收新案時,應注意核對傳入之各項資料是否正確無誤。如與案卷資料不符,應即告知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