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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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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裁定繕製完畢,如發現原本顯然筆誤、誤寫、誤算或對原本之文字有疑義者,應即報告審判長處理,以免誤為繕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法規資料,我們無法找到與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25條直接相關的法條。在這種情況下,無法給出關於該條款的詳細解釋或相關範例。

  • 原本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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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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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25 條規定:「二十五、裁定繕製完畢,如發現原本顯然筆誤、誤寫、誤算或對原本之文字有疑義者,應即報告審判長處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