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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五、裁定繕製完畢,如發現原本顯然筆誤、誤寫、誤算或對原本之文字有疑義者,應即報告審判長處理,以免誤為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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