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原審法院宣判日期與判決日期不符,或裁判書法官姓名誤寫者,應退還原審法院更正。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