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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3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九、當事人有數人而共同委任訴訟代理人者,送達文書之件數,以當事人加計代理人之人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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