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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各類訴訟事件編案簿,應逐件登錄收案日期、編案日期、進行字號、當事人、案由原審法院及其裁判字號。再審事件並應登錄原確定裁判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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