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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議事要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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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由院長暨全體現職辦案庭長法官出席,以院長為主席,院長不能主持會議時,由院長指定之庭長代理主席。每次開會之時間及地點由主席決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議事要點第2條,該會議由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及全體現職辦案庭長法官出席,並以院長擔任主席。如果院長無法主持會議,則由院長指定的庭長代理主席。每次會議的時間和地點由主席決定。可參考的相關資料有最高行政法院的官方網站和相關法規文件。

  • 行政法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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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議事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議事要點第 2 條規定:「二、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由院長暨全體現職辦案庭長法官出席,以院長為主席,院長不能主持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議事要點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