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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卷宗歸檔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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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裁判原本,於每年度歸檔齊全後,應即依其案號次序,納入裁判原本保存盒,並登號建卡,永久保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行政法院卷宗歸檔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第13條規定,裁判書原本應於每年度歸檔完成後,按照案號次序納入裁判原本保存盒中,同時進行登號建卡程序,並永久保存。 參考資料:最高行政法院卷宗歸檔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1.aspx?nid=568)

  • 裁判名詞
  • 原本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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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卷宗歸檔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卷宗歸檔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第 13 條規定:「十三、裁判書原本,於每年度歸檔齊全後,應即依其案號次序,納入裁判原本保存盒,並登號建卡,永久保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卷宗歸檔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