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卷宗歸檔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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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裁判書原本,於每年度歸檔齊全後,應即依其案號次序,納入裁判原本保存盒,並登號建卡,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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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最高行政法院卷宗歸檔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第13條規定,裁判書原本應於每年度歸檔完成後,按照案號次序納入裁判原本保存盒中,同時進行登號建卡程序,並永久保存。 參考資料:最高行政法院卷宗歸檔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1.aspx?nid=568)
- 裁判名詞
- 原本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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