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卷宗歸檔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14

快速跳轉

十四、訴訟卷宗保存期限,除徵詢程序事件、原則重要性逕行提案事件、大法庭事件、大法庭審理之聲請或聲明事件為永久保存外,其餘事件為十五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卷宗歸檔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第14條,法院應將訴訟卷宗保存一定的時間。根據該條文規定,除了徵詢程序事件、原則重要性逕行提案事件、大法庭事件、大法庭審理之聲請或聲明事件需要永久保存外,其他事件的保存期限為十五年。 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個一般的行政爭訟案件,則該案件的卷宗需要保存十五年。然而,如果是一個徵詢程序事件或大法庭審理的案件,則其卷宗需要永久保存。該條文的目的是確保訴訟卷宗的保存期限符合法律規定,同時也便於法院的管理和案件的回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高行政法院卷宗歸檔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卷宗歸檔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第 14 條規定:「十四、訴訟卷宗保存期限,除徵詢程序事件、原則重要性逕行提案事件、大法庭事件、大法庭審理之聲請或聲…」(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卷宗歸檔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