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卷宗歸檔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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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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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實施要點第24條是關於最高行政法院卷宗歸檔及保存期限的相關規定。根據該條規定,最高行政法院的卷宗應當保存至少10年,並且在保存期限屆滿後可以進行清理。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卷宗的安全保存,以便稍後可能需要查閱或引用。該條沒有具體列舉保存卷宗的內容,所以具體的內容可以參考相關的法律和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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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