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卷宗歸檔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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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文書科檔案股調出檔卷,應即登記於調卷登記簿或在電腦中帶出股別查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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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卷宗歸檔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第9條的規定,文書科檔案股在調出檔卷時,應立即在調卷登記簿中登記,或在電腦系統中帶出相關股別進行查核和確認。 範例:當一個卷宗需要調出時,文書科檔案股應該將此事項登記在調卷登記簿上,或在電腦系統中帶出相關股別進行確認,以確保卷宗的調出過程被正確記錄和追蹤。
- 股別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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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