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言詞審理注意事項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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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訴訟事件之言詞審理,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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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言詞審理注意事項第1條,本院訴訟事件的言詞審理應依照該注意事項的規定進行,除非法律有其他規定。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書,法官必須參與言詞辯論才能組成判決法院,否則判決法院的組織就不合法。因此,在言詞審理中,法官的參與是裁決的合法要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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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