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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言詞審理注意事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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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訴訟事件之言詞審理,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言詞審理注意事項第1條,本院訴訟事件的言詞審理應依照該注意事項的規定進行,除非法律有其他規定。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書,法官必須參與言詞辯論才能組成判決法院,否則判決法院的組織就不合法。因此,在言詞審理中,法官的參與是裁決的合法要件之一。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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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言詞審理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言詞審理注意事項第 1 條規定:「一、本院訴訟事件之言詞審理,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行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事件言詞審理注意事項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