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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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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科長或書記官於登錄期日時,如發現先後指定之期日及法庭有互相重疊情形,應即告知後指定之審判長或受命法官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提供的參考資料,現行法規中並未提及「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11條」。因此,無法進一步針對此法條進行解釋與提供相關範例。

  • 書記官名詞
  • 期日名詞
  • 受命法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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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11 條規定:「十一、科長或書記官於登錄期日時,如發現先後指定之期日及法庭有互相重疊情形,應即告知後指定之審判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