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1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一九、已為公示送達之文書,需由書記官保管備應受送達人隨時來院領取者,應由進行卷內抽出附存尾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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