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1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二七、訴訟事件於全案卷證發還時,應另立尾卷歸檔,以便日後查考。徵詢程序、提案程序、大法庭事件訴訟卷宗由本院自行歸檔保存;影卷併同原審卷證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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