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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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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七、訴訟事件於全案卷證發還時,應另立尾卷歸檔,以便日後查考。徵詢程序、提案程序、大法庭事件訴訟卷宗由本院自行歸檔保存;影卷併同原審卷證發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127 條規定了有關訴訟事件的檔案管理措施。根據這條規定,當訴訟案件全案卷證發還時,應另立一個尾卷來歸檔,以便以後的查考。而徵詢程序、提案程序、大法庭事件的訴訟卷宗則由最高行政法院自行歸檔保存;而影卷則與原審卷證一併發還。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的政策,這些檔案管理措施的目的是確保案件卷證的保存和管理。具體的範例或相關資料我無法提供,因為我不具有最新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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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127 條規定:「一二七、訴訟事件於全案卷證發還時,應另立尾卷歸檔,以便日後查考。徵詢程序、提案程序、大法庭事件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1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