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一、其他訴訟文書,應依訴訟進行,或收件之次序裝訂。如有特殊原因,無法依前三點規定編訂者,得依實際情形調整之。
抱歉,根據提供的內容,並沒有提到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131 條,因此我無法就此進行釋義和提供相關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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