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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1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三一、其他訴訟文書,應依訴訟進行,或收件之次序裝訂。如有特殊原因,無法依前三點規定編訂者,得依實際情形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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