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八、使用電腦網路之各項作業,如遇有網路不能或不便使用時,應適時改以手工方式作業,不得擱置,以免影響作業時效。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138條規定,當使用電腦網路作業遇到無法連線或不便使用網路的情況時,應適時改用手工方式進行作業,不得擱置,以避免影響作業的時效。根據這條注意事項,如果因為網路問題而無法使用電腦執行作業,書記科的工作人員應立即切換到手工方式進行作業,以確保工作能夠正常進行並按時完成。例如,如果需要輸入資料到電腦系統中,但網路出現問題無法進行輸入,書記科的工作人員應使用紙筆或其他手工方式將資料記錄下來,再等到網路恢復後再進行輸入,以確保作業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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