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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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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書記官送達證書繳還時,應詳是否合法送達。如有欠缺,應即時予以補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15條,書記官在送達證書繳還時應詳細審核是否已合法送達。如果發現有任何欠缺,應立即進行補正。根據這條規定,書記官必須確保送達程序的合法性,如果有任何遺漏或不正確的地方,必須及時修正。例如,在遺漏填寫送達人或接收人的姓名、日期或其他相關資料時,書記官應立即補正以確保送達程序的有效性。

  • 書記官名詞
  • 送達證書名詞
  • 名詞
  • 送達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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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15 條規定:「十五、書記官於送達證書繳還時,應詳核是否合法送達。如有欠缺,應即時予以補正。」(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