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四、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訴訟關係人陳述時,引用之人名、地名或數字等,應記載明確,不得潦草錯誤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