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訴訟關係人陳述時,引用之人名、地名或數字等,應記載明確,不得潦草錯誤。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24條規定,在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訴訟關係人陳述時,引用的人名、地名或數字等應該要記載清楚明確,不允許出現潦草或錯誤的情況。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在法律文件中的引用內容準確無誤。 這個問題是要求針對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24條進行釋義,但是根據提供的內容並沒有相關參考資料提供,所以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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