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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七、上訴人言詞辯論時所為上訴之撤回,應記載於言詞辯論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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