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4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十三、證人於訊問前具結者,其結文內記載「當據實陳述,決無匿、飾、增、減」等語。其於訊問後具結者,結文內應記載「係據實陳述,並無匿、飾、增、減」等語。倘結文係預先印製,應將應刪或應填之字句刪填。 證人以書狀為陳述者,其具結應於結文內記載「係據實陳述、並無匿、飾、增、減,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等語,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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