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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5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十八、言詞審理之年月日,筆錄開首已有記載,筆錄何日作成由此已可知之,故不必於筆錄末尾又記載其作成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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