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60

快速跳轉

六十、依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項規定,筆錄經關係人聲請當庭朗讀或令其閱覽者,應於筆錄內附記其事由,並命簽名。未經聲請者,得不予朗讀或令其閱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60條,當筆錄經關係人聲請當庭朗讀或閱覽時,應在筆錄內附記其事由,并命其簽名。如果沒有聲請的話,則可以不予朗讀或令其閱覽。 參考資料: - 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項:有關筆錄的規定可以參考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項,其中明確規定了當事人可以申請當庭朗讀筆錄或閱覽筆錄。 -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60條:這是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對筆錄的處理指引,根據該條規定,當筆錄經關係人聲請當庭朗讀或閱覽時,應在筆錄內附記其事由,并命其簽名。未經聲請者,可以不予朗讀或令其閱覽。

  • 第一百三十條第一項條文
  • 關係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60 條規定:「六十、依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項規定,筆錄經關係人聲請當庭朗讀或令其閱覽者,應於筆錄內附記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6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