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十一、關係人對筆錄所記有異議者,書記官得更正或補充之。如以其異議為不當,應於筆錄內附記其異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