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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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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五、聲請閱覽訴訟卷宗,除依法令行政訴訟閱卷規則、法院電子筆錄調閱要點、法院卷證電子化作業要點之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65條,該條款主要是針對聲請閱覽訴訟卷宗的相關事項進行規定。根據該條款,除了依照法令、行政訴訟閱卷規則、法院電子筆錄調閱要點、法院卷證電子化作業要點的規定辦理之外,還需要遵守本注意事項的規定。然而,根據上述提供的資料,不足以得出關於該條款的具體解釋或是範例。因此,我無法就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65條進行逐條釋義。

  • 法令名詞
  • 行政訴訟閱卷規則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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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65 條規定:「六十五、聲請閱覽訴訟卷宗,除依法令及行政訴訟閱卷規則、法院電子筆錄調閱要點、法院卷證電子化作業要…」(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6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