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五、聲請閱覽訴訟卷宗,除依法令及行政訴訟閱卷規則、法院電子筆錄調閱要點、法院卷證電子化作業要點之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對於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65條,該條款主要是針對聲請閱覽訴訟卷宗的相關事項進行規定。根據該條款,除了依照法令、行政訴訟閱卷規則、法院電子筆錄調閱要點、法院卷證電子化作業要點的規定辦理之外,還需要遵守本注意事項的規定。然而,根據上述提供的資料,不足以得出關於該條款的具體解釋或是範例。因此,我無法就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65條進行逐條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