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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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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各庭負責評議作業之科長於評議日,應依裁判書類原本將評議結果輸入電腦,並列印評議簿。遇有裁判書類原本記載之案由或當事人與卷面不符者,應先送請庭長裁示,如有必要更正電腦檔案資料者,應立即通知審查科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74條,科長在評議日要根據裁判書類的原本將評議結果輸入電腦,並列印評議簿。如果發現裁判書類的原本記載的案由或當事人跟案卷上的不符,要先向庭長請示,如果需要更正電腦檔案資料,則應立即通知審查科辦理。 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確保評議簿的準確性,以及保障裁判書類原本與電腦檔案的一致性。如果有不符的情況出現,則需要請庭長指示處理,並進行相應的更正。這種參考資料可以促使科長在評議作業中注意案由和當事人的一致性,並保證相關資料的正確性。

  • 裁判名詞
  • 原本名詞
  • 案由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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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74 條規定:「七十四、各庭負責評議作業之科長於評議日,應依裁判書類原本將評議結果輸入電腦,並列印評議簿。遇有裁…」(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7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