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7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十四、各庭負責評議作業之科長於評議日,應依裁判書類原本將評議結果輸入電腦,並列印評議簿。遇有裁判書類原本記載之案由或當事人與卷面不符者,應先送請庭長裁示,如有必要更正電腦檔案資料者,應立即通知審查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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