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75

快速跳轉

七十五、一事件作成數裁判,各庭負責評議作業之科長應依裁判原本上之註記,將抵分事件之種類輸入電腦。裁判原本如漏未註記,應送請審判長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75 條註解:根據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75 條,當作成數裁判時,負責評議作業之科長應根據裁判原本上的註記,將抵分事件的種類輸入電腦系統。如果裁判原本上有未註記的情況,應送請審判長核示。這項規定的目的在確保裁判的正確性和完整性,並且要求科長負責輸入正確的抵分事件種類到系統中。如果有未註記的情況,則需要請審判長核示來確保裁判的準確性。參考資料: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 裁判名詞
  • 原本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75 條規定:「七十五、一事件作成數裁判,各庭負責評議作業之科長應依裁判原本上之註記,將抵分事件之種類輸入電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7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