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7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十五、一事件作成數裁判,各庭負責評議作業之科長應依裁判原本上之註記,將抵分事件之種類輸入電腦。裁判原本如漏未註記,應送請審判長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