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8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十五、書記官收受終結事件卷證後,應即逐件核點卷證與標目是否相符,並注意核對電腦傳入各項資料是否正確。如與案卷資料不符,應即通知審查科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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