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五、書記官收受終結事件卷證後,應即逐件核點卷證與標目是否相符,並注意核對電腦傳入各項資料是否正確。如與案卷資料不符,應即通知審查科修正。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85 條,書記官在收到終結事件卷證後,應立即進行核對以確保卷證與標目相符。同時,也需注意核對電腦傳入的各項資料是否正確。如果發現與案卷資料不符,書記官應立即通知審查科進行修正。 參考資料: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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