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8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十六、書記官應將終結事件依裁判種類分登於辦案進行簿。其裁判正本交付送達、送達證書繳齊、卷證發還及卷宗歸檔等進行日期,應逐項據實登錄。 辦案進行簿應於每月五日前,陳送科長、法官、庭長及院長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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