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86

快速跳轉

八十六、書記官應將終結事件依裁判種類分登於辦案進行簿。其裁判正本交付送達送達證書繳齊、卷證發還及卷宗歸檔等進行日期,應逐項據實登錄。 辦案進行簿應於每月五日前,陳送科長、法官、庭長及院長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描述,要釐清的是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86條的內容。該條規定書記官應該將終結事件依照裁判種類分登於辦案進行簿。此外,該條還規定書記官應當記錄裁判正本交付送達、送達證書繳齊、卷證發還及卷宗歸檔等進行的日期,並在每個月的五日前將辦案進行簿提交給科長、法官、庭長和院長進行核閱。 根據資料來源《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手冊》,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86條的目的是確保書記官對終結事件進行相關記錄,以及在每月的五日前將辦案進行簿提交給主管核閱。 例如,書記官在辦理一個終結事件後,應記錄裁判正本的交付送達日期、送達證書的繳齊日期、卷證的發還日期和卷宗的歸檔日期。這些日期應按照事實一一登錄在辦案進行簿上。在每個月的五日前,書記官應將辦案進行簿提交給科長、法官、庭長和院長進行核閱。這樣可以確保工作的準確性和透明度。

  • 書記官名詞
  • 裁判名詞
  • 交付送達名詞
  • 送達證書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86 條規定:「八十六、書記官應將終結事件依裁判種類分登於辦案進行簿。其裁判正本交付送達、送達證書繳齊、卷證發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8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