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95

快速跳轉

九十五、書記官期日通知書裁判正本製作完畢,應依應受送達人住居所或其他應為送達之處所,翔實製作送達證書及公文封,並切實逐項對確無錯誤或遺漏後,連同交付送達確認清單,送交文書科寄發。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95條的規定,書記官在完成期日通知書或裁判正本的製作後,應按照應受送達人的住所或其他應為送達的地點,製作完整的送達證明文件和公文封,然後仔細核對,確保沒有錯誤或遺漏。接著,連同送達確認清單一起,交給文書科進行發送。 參考資料: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 書記官名詞
  • 期日名詞
  • 通知書名詞
  • 裁判名詞
  • 應受送達人名詞
  • 住居所名詞
  • 送達名詞
  • 送達證書名詞
  • 名詞
  • 錯誤名詞
  • 交付送達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95 條規定:「九十五、書記官於期日通知書或裁判正本製作完畢,應依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或其他應為送達之處所,翔實製…」(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9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