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9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十七、送達文書,應按應受送達人之人數分別製作送達證書,不得數人合製一張。但有共同訴訟代理人或指定送達代收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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