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98

快速跳轉

九十八、訴訟代理人除受送達之權限受有限制者外,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法院陳明者,應向該代收人送達。但審判長認為必要時,得命併送達於當事人本人。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一項事件,其訴訟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不受限制。 第一項但書情形,送達效力以訴訟代理人受送達為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98條,訴訟代理人在沒有受到限制的情況下,應當作為送達的對象。當事人或代理人如果指定了送達代收人並向法院陳明,則應當向指定的代收人進行送達。然而,審判長認為必要時,也可以命令同時向當事人本人進行送達。對於根據行政訴訟法第49條之一第一項的情形,訴訟代理人的受送達權限不受限制。第一項的例外情況是,送達的效力以訴訟代理人受到送達為準。 這段文字內容並沒有提到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98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對該條進行釋義。

  • 代理人名詞
  • 送達名詞
  • 送達代收人名詞
  • 陳明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98 條規定:「九十八、訴訟代理人除受送達之權限受有限制者外,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9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