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審核及彙編所屬法院各類會計報告應行注意事項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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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入類會計報告之審核應注意左列各項: 一 法收款是否依照國庫法之規定按日解繳國庫,月終繳庫總額是否與實收數相符。 二 墊付其他帳類款及墊付其他機關款應予收回者,已否按期收回沖減墊付數,本月份有無新墊款項及已否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准。 三 暫收款代收之財務罰鍰本稅滯納金等是否經依照原有規定於每半月轉解委託代收之稅捐稽徵機關,本科目其他暫收款有無應予清理而清理或轉帳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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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等法院審核及彙編所屬法院各類會計報告應行注意事項第3條,對於歲入類會計報告的審核,應注意以下事項: 1. 確認法收款是否按照國庫法的規定,按日解繳國庫,並檢查月底繳庫的總額是否與實收數相符。這表示應該確保收到的款項如期入庫,並且盤點庫存金額是否與記錄相符。 2. 檢查墊付其他帳類款及墊付其他機關款是否已按期收回沖減墊付數。同時,需要確認本月是否有新增的墊款項,並且是否已向上級主管機關報請核准。這表示需要監控並管理墊付款項,確保按時收回。 3. 確認暫收款中代收的財務罰鍰、本稅、滯納金等是否按照原有規定每半月轉解委託代收給稅捐稽徵機關,並且檢查是否有其他暫收款項需要清理或轉帳。這表示需要跟蹤管理暫收款項,確保按時清理或轉帳。 這些注意事項可以確保會計報告的準確性和合規性。參考資料包括高等法院審核及彙編所屬法院各類會計報告應行注意事項第3條本身,以及相關的法令法規和政府指引文件。
- 核名詞
- 國庫法法規
- 主管機關名詞
- 罰鍰名詞
- 滯納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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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