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審核及彙編所屬法院各類會計報告應行注意事項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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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院如不遵照前二條之規定辦理高等法院應按其情節重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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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懲處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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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