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審核及彙編所屬法院各類會計報告應行注意事項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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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審核各類會計報告,應將每月審核結果及通知所屬法院辦理情形連同高等法院彙編之各類會計報告統制記錄報院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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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