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舉辦法官與律師座談會實施要點 第 3 條
三 本座談會依各地方法院 (分院) 訴訟轄區,於每年擇期舉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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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地方法院舉辦法官與律師座談會實施要點第 3 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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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座談會依各地方法院 (分院) 訴訟轄區,於每年擇期舉辦一次。
我不知道地方法院舉辦法官與律師座談會實施要點第 3 條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