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八十年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 依本條例對於罰金減刑者,可減至法定罰金刑之最低度以下,不受刑法第六十八條僅加減其最高度之限制。例如違反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之被告,對其所併科之罰金,如依本條例減刑,可減至不滿贓額二倍。 (參考最高法院六十二年度第三次刑庭庭長會議決定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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