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八十年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三 未經裁判確定應予減刑之人犯,如應依其他法令減刑者,應先依其他法令減刑後,再依本條例就其減得之刑減其宣告刑。在裁判理由內,並應說明依本條例減刑之意旨及引用有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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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未經裁判確定應予減刑之人犯,如應依其他法令減刑者,應先依其他法令減刑後,再依本條例就其減得之刑減其宣告刑。在裁判理由內,並應說明依本條例減刑之意旨及引用有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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