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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卷保存期限規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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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條卷宗保存期限已滿,而尚在執行中未完畢者,應保存至執行完畢或確認為執行不能時為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法院文卷保存期限規程第4條規定,對於保存期限已滿但仍在執行中且未完畢的卷宗,應持續保存直到執行完畢或確認無法執行為止。這意味著當前三條卷宗的保存期限已經到期,但如果這些卷宗還在執行程序中且未結束,法院必須繼續保存它們,直到執行完畢或確認無法執行為止。 參考資料:《法院文卷保存期限規程》,司法院發文字第09412300870號,2018年12月24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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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卷保存期限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文卷保存期限規程第 4 條規定:「前三條卷宗保存期限已滿,而尚在執行中未完畢者,應保存至執行完畢或確認為執行不能時為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文卷保存期限規程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