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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官辦案成績年報表填表說明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六 年報表中有關據以計算成績之事項,如應扣除之各類假期日數,辦理某類案件之起訖日期、分案比例。 到離職日期、辦理執行配屬書記官之人數及其累計人月數、法官兼辦案件其各類案件之結案件數等,均應在備註欄內詳予註明以憑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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