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官辦案成績年報表填表說明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八 移送年中調職法官辦案成績資料時,應將其有無遲延未結案件之各項資料詳予註明,俾便新任職法院據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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